top of page

新婚姻法如何規定婚前貸款買房?

在這種情況下,分割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,而房地產是大多數家庭最重要的財產之一。房產分割的處理比較複雜,因為有的房產是婚前購買的,有的是婚後購買的,有的是父母為子女購買的。具體規定是什麼?







1、新婚姻法對婚前貸款買房有何規定?






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,婚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,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,房產以首付支付人名義的,離婚時由雙方協定辦理。






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,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屬於產權登記一方,尚未歸還的借款為產權登記一方。對於雙方婚後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087條第一款的原則,產權登記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。






在離婚案件中,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。如果按揭房屋按取得時間分為婚前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,可能對一方不公平。婚前,銀行在審查其信用和還款能力的基礎上同意貸款,離婚後應繼續承擔還款義務。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,應按照照顧子女和妻子權益的原則,公平合理地補償所支付的款項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。







2、誰擁有父母婚後買的房子?






一方父母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,產權登記在投資方子女名下的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063條第(3)項的規定,可以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,該不動產予以承認作為夫妻的個人財產。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除雙方另有約定外,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,視為雙方共有。






現實生活中,父母往往將全部積蓄投資於子女結婚買房,一般不與子女簽訂書面協定。如果離婚時將房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,勢必違背父母為子女買房的初衷和意願,實際上侵害了父母投資買房的利益。該規定考慮了中國國情和社會常識,也有利於平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。






綜上所述,根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商品房首付由其支付,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婚後還貸。房地產由雙方協商分割。通常的做法是,商品房屬於購買方。對於共同還款和財產增值部分,應當按照男女平等、有利於生活的原則給予對方適當補償。

Comments


You Might Also Like:
bottom of page